备案资料提交
第一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凡是未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ECIC)的化妆品新原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国家药监局(NMPA)办理备案(Filing)或注册。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成品化妆品,请参考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与所备案的新原料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具备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能力。若为境外备案人,应指定一家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并协助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产品召回等相关工作;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注册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新原料的研发和安全评估等工作,并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注册资料。
申报主体及基本信息
原料技术与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