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备案申请
第一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进口普通化妆品在上市销售前,应当向国家药监局(NMPA)办理备案(Filing)。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特殊类(如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等),请参考 国产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企业基本资料以及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上市销售证明及境内外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