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产品
染发、烫发及防脱发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必须向国家药监局(NMPA)申请首次注册审批。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普通类,请参考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企业基本资料以及产品成份:
标准,标签以及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