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常被称为中国 REACH),新化学物质备案(Filing)适用于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新化学物质,以及聚合物等特定类别。 如果您的年申报量在1吨及以上,请参考 简易登记 (1-10吨/年) 或 常规登记 (10吨/年以上)。
备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新化学物质;2. 单体或者反应阳离子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低关注聚合物;3. 以科学研究备案为目的,且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在100公斤以上不满10吨的新化学物质。
不符合聚合物备案条件或者属于聚合物备案排除情形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或简易登记。申请登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产能、行业/市场实际需求等测算确定。对于含有新化学物质的配制品或者物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申请登记量按其中的新化学物质纯品量计。申请条件要求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符合低申请条件的新化学物质允许选择高申请条件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换发新的登记证。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Regulix®致力于为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贸易企业提供代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服务
我们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方案,从申请材料到后续审核,确保精准高效,避免繁琐步骤和不必要的延误。这样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提高登记成功率。
从咨询、申请到登记结果,我们提供全程服务,实时跟进进度,主动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的团队会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每个环节顺利进行,让企业无需担心任何流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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